一审判决下达 长园集团被判赔偿部分投资者合计约12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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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下达 长园集团被判赔偿部分投资者合计约1207万元
2022-09-06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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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长园集团再度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对公司所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作出披露。

  公告内容显示,因长园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共36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近期,长园集团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1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1、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2、判令许晓文对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公司赔偿义务的8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21.29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除前述深圳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外,截至目前,长园集团已与17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5.50万元。
  历史信息显示,原告投资者诉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长园集团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
  历史公告显示,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 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长园和鹰的众多行为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14,971.2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2,300.38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虚增营业收入20,958.7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7,989.83万元,分别占公开披露的长园集团当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追溯调整前)的 2.82%、14.85%。此外,长园和鹰确认对M.T.SEWING 的销售收入,发生在其被纳入长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之前,该笔业务导致长园集团虚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应收账款870.41万元。上述行为导致长园集团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长园集团主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开信息显示,长园集团是1986年由中科院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制造与服务。对于长园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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