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RCEP已开启全面实施新阶段 “美美与共”需学会“看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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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RCEP已开启全面实施新阶段 “美美与共”需学会“看门道”
2023-10-26 21:59:00
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10月26日在“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45周年学术研讨会”上表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全面实施,意味着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经贸合作体制机制内涵,实践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新理念。我国要以自身独特优势为世界携手合作、开创人类美好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
  该研讨会由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市日本学会联合主办。周汉民在会上以《合作才能共赢中国要在RCEP合作中“美美与共”》为题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说,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历史多次证明,一个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RCEP谱写了区域合作的新篇章,我们要把这条路铺得更宽、更远、更可期!”
  据悉,RCEP由东盟十国首先发起,15个成员国囊括了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目前,东盟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我国也已连续10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RCEP其他成员国也多为我国重要贸易伙伴,经济联系紧密。
  当前,中国已深度融入RCEP区域。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达到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总额的30.8%;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9.6亿美元,增长18.9%,吸收他们的直接投资235.3亿美元,增长23.1%,双向投资的增速都高于总体水平。
  2022年,我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一共67.3万份,享惠出口货值达到2353亿元,预计享受到进口国的关税减让15.8亿元,我国企业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享受税款减免15.5亿元。
  周汉民说,今年6月2日,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促进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标志着RCEP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面对全球共同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守望相助的大家庭,才能实现合作共赢。”周汉民说,在RCEP逐步落地过程中,中国可以真正了解到与世界存在哪些差距,“这就有如一面镜子,照出我们努力的方向,更重要的是找到与其他各方更多的合作空间。”
  对于如何推动中国在RCEP合作中实现“美美与共”,他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
  据悉,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
  周汉民认为,上海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可围绕RCEP认真研究、深度分析、努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应对标RCEP的所有条文进行梳理和测试,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融入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努力打造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服务贸易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点,RCEP要求逐步取消成员间服务贸易的限制与歧视性措施,建议探索服务业标准互认,以金融这一各方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领域为例,可率先试点中、日、韩、新和部分地区的全面职业资格互认制度,设立互认清单。针对金融服务开放中跨境专业人员的流动难问题,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人、证券分析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理财师等自然人的移动就业便利化。”周汉民说。
  他还呼吁,法律服务业应抓住契机,走入RCEP相关国家。同时建议上海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技术认证等的合作对接,进一步简化海关程序,通过预裁定、提前申报、装运前检验证书制度等,促进贸易便利化。
  第二,加强数字贸易合作。
  周汉民说,RCEP在多个章节均提出了数字贸易的具体要求,在强调跨境数字传统规则的同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重要规则。如在跨境数据方面,要求减少成员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限制,包括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等;在电子商务方面,鼓励成员国通过电子手段改善贸易管理和程序,规定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强金融信息的传输和处理、支付和清算等。
  他建议上海在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上加强探索,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立法权,明确特定行业数据流通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压力测试。进一步完善数据使用权、收益权的归属,构建数据定价和交易规则、数据流转中的权利义务和侵权责任。建立跨境数据“白名单”制度,将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数据管理及法律环境较成熟的RCEP国家优先纳入考量范围,经数据合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备案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允许数据跨境流动。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第三,深化国际仲裁合作。
  “RCEP使得各国间的关税壁垒进一步消除,服务贸易和投资中的限制进一步减少,区域内国家迎来贸易和投资的巨大增长,与之伴随的,是争议和纠纷的增多。”周汉民说,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秉持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念和思路,同时充分考虑到不同经济体各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争端解决传统。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周汉民说,上海正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议上海可尝试建立区域商事争议解决合作机制,与RCEP国家进行紧密、常态化的经验交流,积极引入临时仲裁、仲裁地等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仲裁制度规则,构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强司法与仲裁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仲裁跨境服务能力,为RCEP提供高效的仲裁服务。
合作才能共赢中国要在RCEP合作中“美美与共”
周汉民
  伴随2022年第一缕阳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这一世界最大自贸区的扬帆起航,为国际经贸合作带来更多的机遇,驶向更美好的明天。
  一、中国深度融入RCEP区域
  2020年,历时8年28论谈判的RCEP正式签署,标志着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世界总量约30%的全球最大自贸区诞生,尤其可贵的是,其成员经济水平多元,包括最发达的、相对发达的、走向发达的和局部发达的各类发展水平成员,有着广泛的合作潜力,将深刻影响包括WTO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要国际经贸原则,这既是面对世界多变且复杂形势的又一次突围,也是支持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又一次标志性事件,可谓作用巨大,意义深远。
  RCEP由东盟十国首先发起,15个成员国囊括了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主要国家,目前,东盟已经成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同时我国也已连续10年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RCEP其他成员国也多为我国重要贸易伙伴,经济联系紧密,2022年,我国与RCEP的其他成员进出口总额达到12.95万亿元,同比增长7.5%,占我国外贸总额的30.8%;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79.6亿美元,增长18.9%,吸收他们的直接投资235.3亿美元,增长23.1%,双向投资的增速都高于总体水平;我国的出口企业申领RCEP项下的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一共67.3万份,享惠出口货值达到2353亿元,预计享受到进口国的关税减让15.8亿元,我国企业享惠进口货值653亿元,享受税款减免15.5亿元。今年6月2日, 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东盟10国和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促进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开放合作,形成更加繁荣的区域一体化大市场,标志着RCEP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RCEP涵盖了从关税降低到降低非关税壁垒,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便利化,从金融到电信,从贸易到投资,从原产地规则到贸易便利化,从知识产权到争端解决,从中小企业到经济技术合作等诸多内容。针对RCEP成员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和成员国经济结构高度互补的特点,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中、日、韩、澳、新西兰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在传统经贸规则领域以及数字贸易等新规则领域,既体现了高标准的大方向,同时也建立了鼓励发展中经济体的灵活机制,实现了高标准和适用性的平衡,为共同构建高水平经贸规则,作出了重要示范,彰显了包括中国内在的15个成员国面向浩瀚太平洋、面向全球化,继续乘风破浪的决心和勇气,大家的真诚努力是可歌可泣的,也是值得尊敬的。
  例如,在货物贸易方面,整体开放水平达到90%以上,承诺立即降低至零关税或十年内降至零关税;又如,在服务贸易方面,除了柬埔寨、老挝、柬埔寨、缅甸,其他各方的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均增加到100个以上(按WTO划分的160个服务部门),并且允许发展中经济体在服务贸易中采取正面清单模式,但要逐步向负面清单过渡。其中,中国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研发、管理咨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达到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而且在协议生效之后6年内把开放的正面清单转换为负面清单;RCEP在透明度、通关便利化等方面设置了诸多软性条款,给予一些发展中经济体例外条款的同时,明确要求未来只能进一步扩大开放,不得收回已经承诺的开放措施。
  又如,在推动区域一体化方面,RCEP将中日韩全面纳入区域自贸协定,首次在中日以及韩日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关系,填补了东北亚多边自贸区空白。中日和日韩首次形成相互开放市场、降低关税的制度安排,打开了新的合作空间。202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共同宣布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近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
  二、中国要在RCEP合作中“美美与共”
  世界经济开放则兴,封闭则衰。尽管当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挑战交织叠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部分国家“筑墙设垒”、“脱钩断链”,但历史多次证明,一个开放、公正、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符合世界各国共同利益。国家提出,要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各国开放合作提供新机遇。面对全球共同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只有守望相助的大家庭,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在上海已经连续举办五届的进博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个全球唯一的以进口为主题、有世界广泛参与的展会上,进口和出口双向结合,贸易与投资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国际采购、人才交流等重要平台作用,持续助力RCEP高质量落地,与此同时,RCEP成员国是进博会重要参展国,各方通过区域合作和扩大开放创造新机遇,推动进博会越办越好,双方相得益彰,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交得其道,千里同好,固于胶漆,坚于金石。RCEP的全面实施,意味着贸易自由化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丰富和发展了国际经贸合作体制机制内涵,实践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新理念。我国要以自身独特优势为世界携手合作、开创人类美好未来,作出更大的贡献。由此,建议:
  1、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在RCEP逐步落地过程中,我们要“看门道”,所谓的“看门道”就是通过RCEP能够让我们真正了解到与世界存在哪些差距,这就有如一面镜子,照出我们努力的方向,更重要的是找到与其他各方更多的合作空间。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建议上海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围绕RCEP认真研究、深度分析、努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尤其是临港新片区应对标RCEP的所有条文进行梳理和测试,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融入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努力打造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为全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例如,服务贸易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重点,RCEP要求逐步取消成员间服务贸易的限制与歧视性措施,建议探索服务业标准互认,以金融这一各方共同关心的专业服务领域为例,可率先试点中、日、韩、新和部分地区的全面职业资格互认制度,设立互认清单。针对金融服务开放中跨境专业人员的流动难问题,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人、证券分析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理财师等自然人的移动就业便利化。
  另一方面,也要加快“走出去”步伐。其中,法律服务业应抓住契机,走入RCEP相关国家。中国的律师业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壮大,能力水平均不亚于国际同行,但在国际化程度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就如同美西方国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往往伴随着本国企业的脚步来发展,他们的企业走到哪里,律师事务所就走到哪里,我们的律所也应有这样的底气,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脚步,不断前行,聚焦境外资本市场、融资交易、跨境合规等实务问题,为企业提供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提升国际竞争力。
  又如,推动标准协调和合格评定结果合作。在合规、标准化方面,RCEP加强了成员国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履行,并认可成员国就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达成的谅解。在削减技术壁垒方面,RCEP在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领域逐步实施统一规则。建议上海可以围绕大宗贸易、产能合作及企业需求,深入开展与RCEP成员重要商品和重点合作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与RCEP成员的标准、技术认证等的合作对接,进一步简化海关程序,通过预裁定、提前申报、装运前检验证书制度等,促进贸易便利化。
  2、加强数字贸易合作。当前,数字经济规模扩大,全球数字化转型加速,成为影响世界经济格局的重要因素。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报告数据显示,全球数字贸易占服务贸易的比重已由2011年的48%增长至2021年的63.6%。RCEP在多个章节均提出了数字贸易的具体要求,在强调跨境数字传统规则的同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重要规则。如在跨境数据方面,要求减少成员国政府对数字贸易施加各种限制,包括数据本地化(存储)要求等;在电子商务方面,鼓励成员国通过电子手段改善贸易管理和程序,规定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在金融服务方面,加强金融信息的传输和处理、支付和清算,等等。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迅速,规模和增速均居世界前列,要利用我国在数字化领域的优势,推动RCEP国家在数字时代的互联互通,将数字贸易、数字经济作为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创新成果普惠共享,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建议上海在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上加强探索,根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结合浦东新区立法权,明确特定行业数据流通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压力测试。进一步完善数据使用权、收益权的归属,构建数据定价和交易规则、数据流转中的权利义务和侵权责任。建立跨境数据“白名单”制度,将与我国经贸往来密切、数据管理及法律环境较成熟的RCEP国家优先纳入考量范围,经数据合同、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备案后,在安全有序的前提下允许数据跨境流动。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和标准的制定。
  3、深化国际仲裁合作。RCEP使得各国间的关税壁垒进一步消除,服务贸易和投资中的限制进一步减少,区域内国家迎来贸易和投资的巨大增长,与之伴随的,是争议和纠纷的增多。RCEP的争端解决机制秉持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理念和思路,同时充分考虑到不同经济体各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争端解决传统,如鼓励缔约国间的合作磋商,构建专家组的一裁终局的模式,允许组织方通过叉路口条款争端解决,还规定了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充分体现了RCEP的高效性、透明性和包容性。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上海正致力于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拥有本地仲裁机构3家、国际组织仲裁机构业务机构1家,另有国际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大韩商事仲裁院共4家境外仲裁机构代表处,成为国际仲裁走进中国、中国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2022年,入选世界前十的最受欢迎国际仲裁地之一,目前,《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也正在立法调研阶段。建议上海可尝试建立区域商事争议解决合作机制,与RCEP国家进行紧密、常态化的经验交流,积极引入临时仲裁、仲裁地等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仲裁制度规则,构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加强司法与仲裁的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仲裁跨境服务能力,为RCEP提供高效的仲裁服务。对律师行业而言,这也是一次提升专业化、国际化能力的大好机遇,要不断提高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的能力,为打造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争端解决新格局,完善全球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RCEP谱写了区域合作的新篇章,我们要把这条路铺得更宽、更远、更可期!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原院长、上海中华职教社主任、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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